原告A与被告万源市XX公司(以下简称中鼎XX)、B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判决书四川省万源市XX民事判决书(2017)川1781民初522号原告A,男,生于1985年12月1日,汉族,初中文化,住四川省万源市XX,委托诉讼代理人(特别授权):A,四川XX律师事务所律师,被告
被告王某在万源市庙垭乡一公路旁经营石厂,名为隆都石刻城。被告将修碑等石头堆放于隆都石刻城门前以及门前紧连的公路边。2016年被告王某承揽了案外人秦XX(原告王某某老公秦XX的哥哥)的墓碑修刻。修刻结
原告郑某某诉称,原、被告于2006年2月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,但未举行结婚仪式和办理结婚登记。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取名郑某甲,小孩两岁前原、被告共同在抚养,之后由原告一人抚养,被告未履行义务。
被上诉人丰XX于2016年3月开始在上诉人XX市城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主体建筑钢筋活工种,被上诉人丰XX于2016年6月28日13时30分许在固安县孔雀城雅景从事垫墙梁钢筋保护层时摔至11层地面,致腰3椎体爆裂骨折;右跟骨骨折。被上诉人丰XX伤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
原一审被告人邓某某被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滥伐林木罪,被告人邓某某在审判前一直系取保候审,滥伐林木蓄积38.65立方米。原一审被告人邓某某)及其家属认为一直是取保候审的,主动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7700元并依法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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